比如跟张建教授的视角就不一样,张建我想他是一个立法者的视角,他说一个法律怎么来期许一种人际关系,这是一种立法者的视角。
我国学界以往倾向于以一种静态的眼光看待相当因果关系说,将其视为一个一成不变的理论学说,并且将研究的重点主要放在判断基础问题上的主观说、客观说与折衷说之争上。值得注意的是,判断因果关系是否具有通常性,其结论与判断者所掌握的信息密切相关。
因果流程是否具有通常性,本质上是一个事实问题。但是,以行为风险的高低作为行为相当性的判断标准,并不是一个理想的方案。以此观之,修正的经验论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实质是,将经验论的相当因果关系说的判断规则和原因说的判断规则杂糅在一起,并且使原因说的判断规则处于优先位置。首先来看行为相当性的判断。规范论的相当因果关系说是学界对相当因果关系说的最新理解。
下文将述,运用马克斯·韦伯提出的理想类型方法,根据考察对象和判断标准的不同,可以将相当因果关系说分为概率论的相当因果关系说、经验论的相当因果关系说和规范论的相当因果关系说。但是,在因果关系发生偏离的场合,仍然有成立故意犯罪既遂的余地。从心理学角度看,与故意制造虚假证据等作为相比,隐匿无罪证据等不作为,更容易作出合理化解释。
为避免专家证人的偏见,可以聘请中立的专家。即便是经验丰富的法官,也很容易受到专家证言的误导。毋庸讳言,如果随意利用程序和规则玩弄司法,那将是一种更大的不公正。唯有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才能推动真正的制度创新,并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司法系统的错案等问题。
刑事程序在起始环节,就容易埋下偏见的种子。法官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猜测性,等等。
辨明真相与谬误,是司法最重要的任务,也是法官的职责使命。而以正义之名施加的惩罚,也往往背离制度设计的初衷。不过,研究者又将该份生物证据提交其他17位专家,但并未提供任何背景信息,结果,只有其中一位专家认定现场检材的DNA与犯罪嫌疑人的DNA吻合。如果警察先入为主地将犯罪嫌疑人的可疑行为视为欺骗,并认定其是真正的罪犯,在讯问时就会体现出更大的偏见,表现出更加强硬的态度,甚至可能谎称掌握原本并不存在的有罪证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与此同时,一旦我们给某人贴上身份标签,就会努力寻找证据确证这种身份,并选择无视或者轻视与之相反的证据。例如在一项研究中,研究者向专家提供一份DNA检材,并告知该专家这是一起强奸案件的物证,犯罪嫌疑人已经认罪并指证其他同伙参与作案。同理,如果检察官认定犯罪嫌疑人就是罪犯,即便通过违反规则的手段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也显得理所当然。
实证研究显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为害社会,甚至成为罪犯。有些情况下,办案人员可能并非基于偏见寻找线索,而是仅仅关注那些选择性收集的证据,并坚信最初的先入为主之见,同时摒弃与已有假设不符的事实和证据。
监狱内部的亚文化,也很容易使刑罚机构异化为暴力的孵化器。此外,那些旨在克服司法偏见的职业准则等因素,反过来也可能会固化法官客观公正的迷信。
为避免执法环节出错,可以运用智能手机的APP程序提供实时办案规程提示。反思现有的刑事程序,有些程序规则非但未能实现实质正义的目标,反而可能损害这一目标的实现,还营造出一种安全和公正的假象。进入专题: 司法不公 。实际上,法官很容易受到各种潜在的偏见影响,例如年龄、种族、性别等因素,都会影响他们对客观事实和法律的认知,也影响着他们最终的裁决结果。我们加于被害人的身份标签,可能会严重影响案件的处理方式。加强对司法不公成因的科学探究,摒弃各种陈规和偏见,推动改革完善法律制度,这既是法律职业的自身救赎,也是司法公正的理性呼唤。
司法证明的风险是贯穿诉讼始终的内在风险。司法潜藏的制度偏见 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立场,是以实现司法公正为宗旨,反对司法不公,特别是防止出现错案。
法官的前一个判决可能对后一个判决产生影响。这种潜藏的制度偏见,非但不易察觉,而且难以消除。
人的记忆并不是摄像机。还有人主张,随着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策略得到有效遏制,规范的讯问方法得以推广,虚假供述已经没有存在空间。
这些影响法官决策的偏见非常微妙或者极其隐蔽,很难被人察觉。一言以蔽之,怀疑并不是正义的敌人,盲目确信却能导致非正义。反思错案的制度成因和系统风险,有助于形成更多、更广泛的司法共识,推动司法制度和法律程序朝着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方向迈进。除了审慎对待侦查取证的确证偏见等风险,法官还要面对证人记忆偏差、专家编织谎言等特殊的裁判风险。
如果真正基于回归社会和恢复改造等理念设计刑罚制度,就需要实现刑罚由惩罚模式向矫正模式的转变,从而有效降低再犯率,确保罪犯在刑满释放后顺利复归社会。谈到专家证人,情况无疑更加复杂。
有人认为,无辜者不应该认罪,虚假供述简直不可思议。但毋庸讳言,法官和警察、检察官、律师一样,也有职业思维定势,也习惯于依靠直觉作出判断,也会受到知识、偏见和信念的影响。
为减少被害人伤亡后果,可以为执法警察配备急救设施。这使起诉决定并非完全基于案件的事实证据,而是掺杂着主观臆断和宽泛的裁量权,由此导致的隐匿无罪证据、人为裁剪证据等做法也就不难理解了。
对于不同身份的被害人,办案机关的司法优先级、初期处置模式和程序标准,都可能呈现出内在的差异。研究显示,约有40%的英国受访者声称自己曾经看到2005年伦敦恐怖袭击事件中客车爆炸的录像视频,尽管实际上该视频并不存在。我们不能仅仅关注抽象片面的罪犯概念,而是应当看到犯罪现象复杂的社会成因。理念转变与制度创新 司法理念的转变,是最大的转变,也是最根本的转变。
审视本轮刑事司法改革,最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健全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如果我们放任枪支管控,疏于社区治理,忽视未成年人教育,不能为年轻人提供就业,那么,我们都将与最终发生的犯罪行为脱不了干系。
讯问程序中隐性的强迫,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心理学研究显示,我们对客观事物的记忆会受到动机、期望和经验等因素影响。
实验结果显示,与无罪推定心理相比,持有罪推定心理的警察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比例高出20%以上。监禁刑的体制化效应,使罪犯重新回归社会面临重重障碍。